律師行監禮服務:

上環律師行內完成簡單監禮服務 (不多於10分鐘),只須2位新人及2位見證人到場進行儀式,簡單方便,監禮後立即頒發結婚證書。
預約及查詢有關文件,請致電本所3188 2000與李先生洽。

外派律師服務(費用面議):

婚姻監禮人的服務推出後,深受新人的歡迎,該服務不但省卻親臨婚姻註冊處的時間,還省卻租用交通工具接載親人到婚姻註冊處的煩惱。

現時,較熱門註冊的地點是酒店、酒樓等;而最熱門的註冊時間是晩上8:30。新人可在廣大親戚朋友面前宣誓並結為夫妻。

另外,有部分新人也喜歡在晚上6:00或7:00註冊,這樣,新人由至親的親人見證婚盟,亦可在晚上與親友拍攝照片直至開席時。

本所的外派律師服務,因應不同日期、時段及地點收費,請致電本所3188 2000與李先生洽。

婚姻監禮服務詳情:

本所服務包括準備擬結婚通知書,並展示於婚姻註冊處;與新人商討婚姻註冊流程,預備結婚證書及宣誓書。當天與司儀、戒指持有人及場地負責人等安排台前擺位及註冊流程;及進行婚姻監禮儀式。

程序如下:

準新人必須決定結婚日期、註冊時間及註冊地點。

並提供以下資料予監禮人以便監禮人準備擬結婚通知書
     a. 新人的中英文名稱及其香港身份證號碼 (連同身份
        証副本)。
     b. 新人的父母中英文名稱 (連同身份証副本) 。
     c. 新人的詳細地址、電話、職業。
     d. 婚姻狀況。
     e. 結婚日期、註冊時間及註冊地點。
     f. 如任何一方未滿二十一歲,必須監護人同意;

在結婚日期前的三個月內但不遲於一個月前簽署擬結婚
   通知書。

監禮人送出擬結婚通知書往婚姻登記處官公開展示。

當監禮人收到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後,便可安排舉行婚禮。

婚姻註冊儀式開始前新人在婚姻監禮人面前核對結婚證書資料是否正確並簽署;及作出婚姻條例中
   聲明及簽署。

證婚開始

 
 
法律小知:
根據婚姻條例舉行的婚禮,均屬基督教婚禮或相等的世俗婚禮,其意指是婚禮經舉行正式儀式,獲法律承認,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取材自香港法例181章40條)